若將家庭規則粗分為健全規則與不健全家庭規則, 在健全家庭規則下成長

的子女,容易活出最有熱情和最有力的人生經驗。健全家庭中每一份子心理

健康且家人關係良好。每個分子不但認知到自己是團體中的一分子,

彼此團結合作,而且更能意識到自己是獨特的個體,尊重個人的需求及發展;

反之,在不健全家庭(或稱毒性)的家庭規則中成長的孩子,

內在統整性被破壞。特別當這些毒性規則與羞恥心結合時,它會帶來

“自貶之心”,發展出覺得自己永遠不夠好,沒有價值等等信念。

心理學家認為自貶是靈魂的疾病,當這種 “自貶之心”產生時,

內在會有最尖銳的痛苦感,對自己完全否定。

當受羞辱時,呈現怯懦;當挑戰不成功時,容易變的隔離,退縮。

心理學家高夫曼甚至認為憂鬱症,孤僻,自我懷疑,偏執,強迫行為,精神分裂,

自卑,自戀,邊緣人格等精神疾病的根源,都來自這樣的自貶之心。

 ※健康的羞恥心: “我做錯了/ 我的行為不太好”

 ※自貶: “我是個有問題的人/ 我不好”

父母會使用毒性家規來養育孩子的原因有許多,可能是此規則沿用自上一 代,

或這規則是文化取向,現今社會的價值觀,人云亦云,不曾仔細思考,

但不管是以上何者,通常都有一個共通的用途,就是以這些規則控制子女,

因為毒性家規服膺的信念是 “服從”。父母親錯將服從當作愛。

此價值觀不僅會衝擊親子關係(父母對子女或子女對父母), 

亦會衝擊到夫妻之間的親密關係。在服從的規矩中,個人無法當自己,

 只能活在面具之下。 被毒性家規養育的個體,將會經驗一種深沉的被遺棄感,

 而這種被遺棄感導致 “自貶”。

遺棄不僅是放棄養育子女,它還包含更深的精神上的遺棄或情緒及身體上的虐待:

※ 放棄撫養子女

※ 以不當的情緒示範來教導孩子如何表達感情

※ 對於孩子的情緒不給予回饋

※ 不滿足孩子發展中依賴的需要

※ 對孩子施予身體,情緒,精神,性方面的虐待

※ 利用孩子滿足父母自身依賴的需求

※ 利用孩子來維持或挽救婚姻

※ 隱藏自身見不得人的秘密, 孩子為維持家庭平衡奮力保密

※ 不陪伴,關心及指引孩子

※ 父母行為不當, 以致孩子蒙羞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ongg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